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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1-01 浏览量: 33 分享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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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科技主管部门,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:


    根据《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》(惠市科字〔2024〕25号),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,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。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补助奖励;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,继续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;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,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
     一、评价对象


    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所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。


    二、评价内容


    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,相关数据应为2023年度数据。


    三、填报程序


  (一)注册。首次填报的新型研发机构,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(https://xm.gdstc.gd.gov.cn/hz/login/),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,获得用户名和密码。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,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。


  (二)填报。各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《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》,提供《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》(附件2)及其他相关附件,由单位申报管理员填写完毕后审核提交。


  (三)审核推荐。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(区)管理,各县(区)科技主管部门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、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。


    四、项目名称


   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使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填报,填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项目名称:XXX(单位名)+综合评价(2024年度)。


   五、相关要求


  (一)各县(区)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填报。


  (二)各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,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
  (三)时间安排。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:00,县(区)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:00。


   六、联系方式


   联系地址: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


  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:kjjcxy@huizhou.gov.cn


   联系人:成果转化科(实验室平台科)  

    刘传和  0752-2882990



   附件:1.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

   2.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



惠州市科学技术局

2024年10月31日

附件:1.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

2.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